上海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0 11:47:28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沪税流[2001]553号 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豆粕等粕类产品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豆粕等粕类产品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沪税流553号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豆粕等粕类产品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3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财税30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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