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政策君 发表于 2022-5-14 06:40:09

大厅热点问题(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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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屯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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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纳税人享受留抵退税后还能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吗?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十、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取得留抵退税款的,不得再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纳税人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取得的留抵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退还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
十六、本公告自2022年4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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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增值税留抵退税是否有集中退还的规定?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十五、各级财政和税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留抵退税工作,摸清底数、周密筹划、加强宣传、密切协作、统筹推进,并分别于2022年4月30日、6月30日、9月30日、12月31日前,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集中退还微型、小型、中型、大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7号)第二条规定,中型企业集中退还时间调整为“2022年6月30日前,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集中退还中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税务部门结合纳税人留抵退税申请情况,规范高效便捷地为纳税人办理留抵退税。
......
十六、本公告自2022年4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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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纳税人按照14号公告规定申请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如何确定?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区分以下情形确定:
(一)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税额。
(二)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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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微型企业申请存量留抵退税的具体时间?
答:微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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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留抵退税必须征期内申请吗?
答:关于退税申请时间的一般性规定是,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期内完成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申请留抵退税。但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2022年4月至6月的留抵退税申请时间,从申报期内延长至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需要说明的是,纳税人仍需在完成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申请留抵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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