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新国税办〔2009〕343号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新国税办〔2009〕34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9〕90号),以下简称《指引》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要求各级国税机关要转变思想观念,提高对大企业税务管理工作认识。
(一)要强化服务意识,注重改进服务方式和方法,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建立和谐税收征纳关系;
(二)要将管理环节前移,变事后管理为事前管理和事中监督,提前发现和预防税务风险;
(三)提高企业税收自我遵从度,正确引导企业利用自身力量实现自我管理,自觉规避风险。只有着力于企业税收自我遵从,才能逐步解决大企业税务管理对象复杂、管理资源短缺这一突出矛盾;
(四)实行个性化管理,针对企业各自面临的税务风险制定差异化管理措施和手段;
(五)将控制重大税务风险摆在首位,着重关注企业重大经营决策、重要经营活动和重点业务流程中的制度性和决策性风险,有针对性地关注账务处理和会计核算以及财务制度等操作层面的风险。
二、要求各级国税机关认真领会《指引》文件精神,做好宣传工作,辅导企业因地制宜地建立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体系和构架,帮助企业减少纳税遵从成本的支出,降低并有效控制税务风险,以更好地为大企业服务。目前一些企业在制度基础、风险理念和管理风格等方面还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原则上希望具备条件的企业尤其是总局确定的45户定点联系企业在疆的分支机构,要建立税务风险管理体系,基础相对薄弱的企业可以按照《指引》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分步骤、有重点地实施。
三 、提高税务干部的业务素质,以积极态度做好企业税务管理工作。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总结以前重点税源企业的管理经验,积极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帮助企业更精确地理解和把握税收政策,加大与企业的接触与沟通,逐步做好税收风险控制工作。
四、明确税收风险管理的对象和载体。总局在全国范围内初步确定了45家定点联系的大企业,这45家中有的98个分支机构属我区管辖(名单附后),目前自治区国税局对全区的大企业标准及管理模式还在调查研究,摸索酝酿中,按照总局要求,税务风险控制工作是一项具有普遍性的企业管理问题,因此在做好98个分支机构的税收风险控制工作基础上,根据各地具体情况,对于辖区内目前没有被列入定点联系企业范围但有建立内部税务风险控制需要的其他大型企业,也可纳入宣传和指导范围。
五、要求各级国税部门将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指引》及时传达到总局定点联系企业的分支机构,跟踪了解辖区内定点联系企业制定和建立税务风险控制机制的情况和所采取的手段、方法和措施,了解企业的税务需求,及时上报或反馈区局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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