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事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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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21年度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6号)有关规定,我们梳理了相关要点,请大家办理纳税申报时注意。
汇算清缴对象
(一)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无论盈利或者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文件规定,参加年度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二)非居民企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参加当年度的所得税汇算清缴:
1.临时来华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不足1年,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且已经结清税款;
2.汇算清缴期内已办理注销;
3.其他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不参加当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
汇算清缴时间
(一)非居民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二)非居民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汇算清缴申报资料
(一)年度申报表
非居民企业应使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2019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6号)中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2019年版)》进行年度申报。如实、正确填写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完整、及时报送相关资料,并对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二)需要报送的资料
非居民企业办理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和报送下列报表、资料:
1.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3.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汇算清缴申报方式
1.线下办理: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理。
2.线上办理:登陆【福建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fujian.chinatax.gov.cn/ 线上办理。
其他注意事项
1、非居民企业未按照期限进行汇算清缴,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或报送以上第三条所列资料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处理。
2、非居民企业委托中介机构代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的,应附送委托人签章的委托书原件。
3、非居民企业申报年度所得税后,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需补缴或退还所得税的,应在收到主管税务机关送达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涉税事宜通知书》后,按规定时限将税款补缴入库,或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办理退税手续。
4、其他相关事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6号)、《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2019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6号)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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