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0 11:41:5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新国税办〔2010〕386号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新国税办〔2010〕386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国税函〔2010〕29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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