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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威03
发表于 2022-5-13 17:21:44
关于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
关于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按照《关于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社函﹝2021﹞25号)要求,将我市失业保险继续执行总费率为1%(单位0.5%,个人0.5%)的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延长至2022年8月31日。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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