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0 11:38:2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一字[2001]25号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航空电讯协会从中国境内会员收取费用有关税收处理问题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航空电讯协会从中国境内会员收取费用有关税收处理问题的通知
新地税一字25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航空电讯协会从中国境内会员收取费用有关税收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17号)转发给你们,请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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