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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0 11:37:5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一字[2001]16号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新地税一字16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加发奎屯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5号)转发给你们,请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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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一字[2001]16号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