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0 11:37:4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流转字[2001]28号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闻产品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闻产品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新地税流转字28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闻产品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05号)转发给你们,请转所属遵照执行。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流转字[2001]28号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闻产品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