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0 11:37:3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流转字[2001]37号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通有限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通有限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新地税流转字37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通有限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762号)转发给你们。同时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在我区设立的各分公司、营业部享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鼓励外商投资若干政策规定》中有关地方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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