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0 11:36:18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一字[1999]17号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建设有关税费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建设有关税费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新地税一字17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加发奎屯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建设有关税费问题的批复》(国税函842号)转发给你们,请转属知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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