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0 11:36:03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沪国税流[2002]122号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宠物饲料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宠物饲料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沪国税流122号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宠物饲料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812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宠物饲料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二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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