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0 11:35:1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一字 [1999 ]53号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中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中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新地税一字 5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个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大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加发奎屯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中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15号)转发给你们,请知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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