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0 11:34:3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一字[1999]46号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的董事在中国境内兼任职务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的董事在中国境内兼任职务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新地税一字46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加发奎屯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的董事在中国境内兼任职务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84号)转发给你们,请知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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