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热点问题解答——扣除篇
1.问:如何把握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原则?答: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原则:即合理性、相关性、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相关性、真实性属于费用支出扣除三原则;相关性、真实性、合法性属于扣除凭证三原则。企业汇算清缴前,除了对企业的收入进行梳理确认外,还要对企业所有的支出项目进行逐项审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扣除原则,对企业的业务发生及凭证合规作出事前审定,确保业务税前扣除合规、合法,没有歧义。税前扣除分为三种类型:据实扣除、限额扣除、不得扣除。对据实扣除的事项,我们强调的是“实”,要求业务真实,数据可靠,计量原则准确无误。对限额扣除的事项,在强调“实”与“可靠”的基础上,要注意计算限额的基数确定。
2.问:对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不得税前扣除事项,纳税人需要关注什么?
答:对于不得扣除的事项,税法中给予了明确,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在企业实际运营中,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这些支出表面看与企业的经营有关联,但是并不与税法规定的直接相关,因此,在所得税前是不能扣除的,如果企业已按固定资产进行核算,那么应按税会差异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时进行纳税调整。
3.问:企业在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上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较多,当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类型有税基优惠、税率优惠、税额优惠,像农、林、牧、渔业的免税、减税所得优惠,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减计收入优惠、小型微利企业税收税基税率综合优惠、研发费加计扣除、安全设备抵免税额优惠等等,这些优惠的享受的前提条件是企业要对经营业务进行准确的财务核算,也就是查实征收,因此企业要进行正确的财务核算。其次,目前纳税人享受优惠的方式主要是企业自行判断,自行申报,自行享受,因此企业对其享受政策的依据、内容、数据资料要做好留存备查。
4.问:企业发生的差旅费支出,应如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相关的、符合本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真实合理的差旅费支出允许在税前扣除。企业应制定相应的制度明确差旅费的报销标准,通常情况下,可参照当地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标准制定;同时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28号公告)的要求,企业应留存证明差旅费支出真实性的有效凭证和相关证明材料,如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工作任务、内部审批单、车票、支付凭证等。
5.问:企业接受劳务派遣用工发生的用工支出,应如何在所得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的规定,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一是按照协议或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二是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6.问:企业2020年度账面上有经营亏损的核定征收企业,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实施查账征收。该企业2020年的亏损可否在2021年度汇缴申报时弥补?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国税发【2008】30号 )的规定,应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大于等于0,会计账面上的亏损不得在以后年度弥补。
7.问:企业的研发项目在2021年度的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答:一是关于2021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比例变化,如果制造业企业,则可以享受加计扣除100%的政策。二是享受方法,在2021年文件规定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企业所得税时,可以选择享受加计扣除优惠,如果企业在10月份未享受,可以在2022年办理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三是有关研发费支出中其他相关费用限额计算的问题,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同时开展多项研发活动的,统一计算全部研发项目“其他相关费用”限额。计算公式:全部研发项目的其他相关费用限额=全部研发项目的人员人工等五项费用之和÷(1-10%)×10%,此限额与企业实际发生的“其他相关费用”相比,谁小以谁为税基计算加计扣除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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