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0 11:32:0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发[2006]1号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
新地税发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转发你们,并结合全区实际,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是具有统一内容、固定格式的制式文书,是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组成部分和延伸,是落实各项税收征管制度的有效手段。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的执行,对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规范税收征纳行为,提高税收执法质量和水平,推进依法治税等方面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各级地税机关一定要充分认识税收执法文书的重要性,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及程序使用和管理税收执法文书。
二、正确使用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是公正、规范执法和优质服务的具体体现,各级地税机关要组织广大税务干部认真学习,准确掌握每种税收执法文书的使用条件、填写要求,按照税务执法文书标准规范使用税务执法文书。
三、各级地税机关对当地自行制定的税收执法文书要及时进行清理;要建立以全国税收执法文书式样为主要内容的电子文书,方便各工作部门、环节下载使用;基层地税机关在使用中,对其联次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的,可自行增加联次;要提高使用文书效率,保证税收执法文书流转畅通;同时做好税务执法文书的保管与归档工作。
四、各级地税机关应建立统一税收执法文书使用管理制度,切实提高税收执法文书使用管理水平。
五、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由区局统一翻译。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区局(征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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