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0 11:31:59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沪国税流[2003]17号 关于做好本市小规模商业企业2003年征收率核定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关于做好本市小规模商业企业2003年征收率核定工作的通知
沪国税流17号
状态:全文失效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根据《关于对本市小规模纳税人商业企业增值税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国税流114号)的有关精神,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每年核定一次,各单位应在2003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做好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核定工作。
2003年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核定工作比照市局沪国税流17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三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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