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发〔2006〕297号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文书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文书的通知新地税发〔2006〕297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文书的通知》(国税函〔2006〕119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了贯彻落实《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在调研的基础上,转发了通知(已下发),并对其中部分条款进行了补充规定,各地要按照总局规定使用的税收执法文书和有关报表式样进行管理工作。有关文书和表格请各地自行印制。
附件 不予变更纳税定额通知书.DOC
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纳税分月汇总申报表.DOC
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汇总审批表.DOC
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审批表.DOC
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表.DOC
核定定额通知书.DOC
未达起征点通知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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