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0 11:31:13

国税函[1999]49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开发银行继续集中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开发银行继续集中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通知
国税函[1999]493号
【发布文号】 国税函[1999]493号
【发文日期】 1999-07-19
【是否有效】 全文失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家开发银行的特殊情况,现对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纳税地点问题通知如下:
国家开发银行从事贷款业务(包括委托其他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继续实行由开发银行总行“集中划转、返还各地、各地入库”的办法。
具体征收管理事宜,另行通知。

(编者注:国税函[2007]484号规定本文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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