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二字[2000]115号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新地税二字115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加发奎屯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9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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