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0 11:28:1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函〔2009〕372号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豁免新疆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前年度挂账欠税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豁免新疆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前年度挂账欠税的通知
新地税函〔2009〕372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稽查局:
依据《自治区区属国有企业产权管理领导小组2009年第七次会议纪要》(新政阅152号),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新疆(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所属企业2007年底前各项欠税(除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人民教育基金外)予以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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