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函〔2010〕500号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新地税函〔2010〕500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财税105号)转发你们。
此项工作区局将自2011年7月1日起 在全疆分步推行,请各地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石河子地税局要加大推进试点工作力度,按期完成试点工作,为全区推行创造条件和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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