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二字[2000]020号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自治区棉麻公司乌鲁木齐棉麻站园林工程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自治区棉麻公司乌鲁木齐棉麻站园林工程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新地税二字020号
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棉麻公司《关于请求1999年度园林工程再税前列支的报告》(棉财字45号)收悉。鉴于企业为改造工作环境,争创自治区级精神文明单位的情况,根据《企业财务制度》的规定,经研究,同意企业将一次性投资633004.85元的雕塑园林工程,作为固定资产管理,折旧年限为8年。请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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