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关联申报相关知识问答(二)
http://file.tax100.com/o/202205/08/288_1651952749083.gif?width=800&size=3229969为深入开展“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新疆税务局对标纳税人所需所盼,广泛征集了纳税人办理关联申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逐项进行解析,对关联申报主体、关联关系的判定、关联交易类型、国别报告的报送等问题进行了梳理,为帮助广大纳税人更准确的掌握关联申报的填报要求,进一步降低和化解应申报未申报等涉税风险,助力企业稳健经营和发展,现将相关知识汇集如下:
10
如何判定资金借贷关系?
http://file.tax100.com/o/202205/08/586_1651952750083.png?width=480&size=9615
答: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虽持股比例未达到股权关系的规定,但双方之间借贷资金总额占任一方实收资本比例达到50%以上,或者一方全部借贷资金总额的10%以上由另一方担保(与独立金融机构之间的借贷或者担保除外)的构成关联关系。
11
如何判定特许权关系?
http://file.tax100.com/o/202205/08/501_1651952750256.png?width=480&size=9615
答: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虽持股比例未达到股权关系认定的规定,但一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方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等特许权才能正常进行的构成关联关系。
12
如何判定购销和劳务关系?
http://file.tax100.com/o/202205/08/456_1651952750434.png?width=480&size=9615
答: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虽持股比例未达到股权关系认定的规定,但一方的购买、销售、接受劳务、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由另一方控制的构成关联关系。
上述控制是指一方有权决定另一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另一方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13
如何判定任命或委派关系?
http://file.tax100.com/o/202205/08/539_1651952750599.png?width=480&size=9615
答:一方半数以上董事或者半数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由另一方任命或者委派,或者同时担任另一方的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双方各自半数以上董事或者半数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同为第三方任命或者委派。属于前述情形的,双方构成关联关系。
14
如何判定亲属关系?
http://file.tax100.com/o/202205/08/625_1651952750836.png?width=480&size=9615
答:具有夫妻、直系血亲、兄弟姐妹以及其他抚养、赡养关系的两个自然人分别与双方具有上述股权关系、资金借贷关系、特许权关系、购销和劳务关系、任命或委派关系之一的,双方构成关联关系。
15
如何判定实质关系?
http://file.tax100.com/o/202205/08/313_1651952750990.png?width=480&size=9615
答:除上述关联关系之外,双方在实质上具有其他共同利益的也构成关联关系。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征科发〔2021〕69号)相关要求,企业与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之间,一方通过合同或其他形式能够控制另一方的相关活动并因此享有回报的,双方构成关联关系,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进行关联申报。
16
国家持股或者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是否构成关联关系?
http://file.tax100.com/o/202205/08/942_1651952751146.png?width=480&size=9615
答:仅因国家持股或者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而存在股权关系、资金借贷关系、特许权关系、购销及劳务关系、任命或委派关系的,不构成关联关系。
17
关联交易包括哪些类型?
http://file.tax100.com/o/202205/08/424_1651952751311.png?width=480&size=9615
答:42号公告将关联交易分为以下五种类型:1.有形资产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转让。有形资产包括商品、产品、房屋建筑物、交通工具、机器设备、工具器具等。2.金融资产的转让。金融资产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项、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和衍生金融工具形成的资产等。3.无形资产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转让。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业秘密、商标权、品牌、客户名单、销售渠道、特许经营权、政府许可、著作权等。4.资金融通。资金包括各类长短期借贷资金(含集团资金池)、担保费、各类应计息预付款和延期收付款等。5.劳务交易。劳务包括市场调查、营销策划、代理、设计、咨询、行政管理、技术服务、合约研发、维修、法律服务、财务管理、审计、招聘、培训、集中采购等。
18
什么情形下需要报送国别报告?
http://file.tax100.com/o/202205/08/807_1651952751476.png?width=480&size=9615
答:存在下列两种情形之一的居民企业,应当填报国别报告:1.该居民企业为跨国企业集团的最终控股企业,且其上一会计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各类收入金额合计超过55亿元。最终控股企业是指能够合并其所属跨国企业集团所有成员实体财务报表的,且不能被其他企业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2.该居民企业被跨国企业集团指定为国别报告的报送企业。
除上述情形之外,税务机关可以在实施特别纳税调查时要求符合特定条件的企业提供国别报告。
http://file.tax100.com/o/202205/08/935_1651952751745.gif?width=240&size=452106
推荐阅读
?“税悦润疆 舞动天山”系列融媒体作品线上展播
?MV|《边疆税务蓝》
?智慧税务,有“新”更有“心”
来源:新疆税务
http://file.tax100.com/o/202205/08/801_1651952752283.gif?width=900&size=762219
http://file.tax100.com/o/202205/08/820_1651952752711.gif?width=900&size=70848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