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税念第3期:中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将提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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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尽快释放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红利,在帮扶市场主体渡难关上产生更大政策效应,财政部 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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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明确,将提前退还中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将2022年第14号公告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的“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的时间提前到2022年5月。此外,2022年6月30日前,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集中退还中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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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公告要求,为加快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按照2022年第14号公告的规定,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加快退税进度,积极落实微型企业、小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分别于2022年4月30日前、6月30日前集中退还的退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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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黄石市税务局
编辑:国家税务总局黄石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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