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0 11:23:45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沪国税流[2003]69号 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版物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版物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流69号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版物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9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版物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90号)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三年七月十七日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沪国税流[2003]69号 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版物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