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0 11:23:2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发〔2006〕159号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行公路、内河货运发票税控系统试点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行公路、内河货运发票税控系统试点工作的通知
新地税发〔2006〕159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行公路、内河货运发票税控系统试点工作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以便下一步开展实施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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