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函[2004]184号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新疆公路规划勘察设计院等5家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新疆公路规划勘察设计院等5家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新地税函184号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
你局《关于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减免税的请示》(新地税直征发13号)、《关于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减免税的请示》(新地税直征发110号)收悉。根据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地税发103号)有关规定,经审核,准予新疆公路规划勘察设计院等4家国家鼓励类企业(名单见下表)2003年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04年暂按15%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准予新疆锋线人力资源管理培训学校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三年(2004年-2006年)的照顾。请你局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认真做好上述企业年度税收优惠的审核及征收管理工作。
减税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主营业务所属国家鼓励类产业
1
新疆公路规划勘察设计院
10类1条
2
新疆国信地产咨询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8类25条
3
新疆天山塑业有限责任公司
16类6条、18类5条
4
新疆西域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0类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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