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来了!为您简要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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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将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坚持阶段性措施和制度性安排相结合,减税与退税并举。
王军局长在税务总局退税减税办调研督导时强调,要全力确保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平稳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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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力度
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并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二、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三、加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进一步减免小微企业“六税两费”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五、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六、对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按比例进行税前扣除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中小微企业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七、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
自2022年1月1日起,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八、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可以继续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同时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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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津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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