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0 11:20:0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发〔2007〕8号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建帐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建帐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新地税发〔2007〕8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第17号令《个体工商户建帐管理暂行办法》转发你们,请各地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区局(征收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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