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政策君 发表于 2022-5-6 01:55:23

关注 | 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案例解析——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的新设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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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案例解析
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的
新设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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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期我们对尚未办理汇算清缴的新设立企业如何确定是否能够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进行了学习,有的新设立企业问:我近日完成了首次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还可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吗?别着急,往下看!
Part 01
新设立的企业在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后,如何确定是否能够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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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以下简称《公告》)第一条第(二)项规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一般纳税人,自办理汇算清缴的次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不得再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按次申报的,自首次办理汇算清缴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不得再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Part 02
新设立的企业在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后,按规定申报之前的“六税两费”,如何确定是否能够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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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告》第一条第(二)项,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按规定申报当月及之前的“六税两费”的,依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确定是否可申报享受减免优惠。
案例一
A公司于2021年6月成立,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12月1日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2022年4月7日按规定期限办理了2021年度汇算清缴,结果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
Q
A公司于2022年4月8日按次申报3月31日的印花税时,可以享受减免优惠吗?
不可以。E公司于2022年4月8日按次申报3月31日的印花税时,属于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申报当月及之前的“六税两费”的情形,因此依据E公司4月7日首次办理汇算清缴的结果已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不得再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A
案例二
B公司于2021年1月成立,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1月1日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2022年5月10日按规定期限办理了2021年度汇算清缴,结果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于2023年5月11日办理2022年度汇算清缴申报,结果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
Q
B公司于2023年5月25日申报2022年度的房土两税时可以享受减免优惠吗?
不可以。由于文件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一般纳税人,自办理汇算清缴的次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不得再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因此B公司2022年6月至12月的房土两税不可申报享受减免优惠。同时,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按规定申报当月及之前的“六税两费”的,依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确定是否可申报享受减免优惠,因此B公司2022年1月至5月的房土两税也不可申报享受减免优惠。
A
Q
B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申报2023年度的房土两税时可以享受减免优惠吗?
B公司2022年5月10日按规定期限办理了2021年度汇算清缴,结果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根据《公告》规定属于新设立的企业首次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自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不得再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因此B公司2023年1月至6月的房土两税不可享受减免优惠。B公司2023年5月11日办理了2022年度汇算清缴申报,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根据《公告》第一条第(一)项规定,自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可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因此B公司2023年7月至12月的房土两税可以享受减免优惠。
A
END

往期回顾
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案例解析——尚未办理汇算清缴的新设立企业

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案例解析——已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小微企业

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案例解析——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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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江北税务、高新税务
编辑:王庙卓
一审:金佳丽、高俊 二审:杨步红、邬国菊
三审:姚伟君 四审:周承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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