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0 11:16:57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沪国税流[2003]138号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天然二氧化碳适用增值税税率的批复》的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天然二氧化碳适用增值税税率的批复》的通知
沪国税流138号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天然二氧化碳适用增值税税率的批复》(国税函132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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