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二字[1998]33号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印发《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监控管理规定》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印发《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监控管理规定》的通知新地税二字3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加发奎屯市地方税务局:
为了建立企业所得税税源监控体系,加强所得税重点税源企业征收管理和税源分析,区局制定了《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监控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区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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