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0 11:09:48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二字[2001]2号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商引资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商引资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
新地税二字2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加发奎屯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商引资若干政策跪规定>的通知》(新政发8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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