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0 11:09:38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函[2003]245号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增补民族贸易县有关问题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增补民族贸易县有关问题的通知
新地税函245号
巴州地方税务局、塔城地区地方税务局、博州地方税务局: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增补民族贸易县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委发[2002]129号) 明确:“增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乐市(阿拉山口管理区、贝林哈日莫墩乡、阿勒热托海牧场)、塔城市(也门勒乡、喀拉哈巴克乡、恰夏乡、阿不都拉乡、阿西尔达斡尔族乡)、焉耆县(包尔海乡、五号渠乡、北大渠乡、查汗采开乡)为民族贸易乡,并自2003年1月1日起享受国家有关民族贸易优惠政策”。
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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