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二字[2001]46号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光华科技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光华科技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新地税二字46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加发奎屯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光华科技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6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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