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惠小微 | 纳税人未及时享受减免优惠如何处理
http://file.tax100.com/o/202204/30/614_1651257332606.jpg?width=1080&size=63467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及解读规定,为确保纳税人足额享受减免优惠,纳税人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减免优惠的,可依法申请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费款或者申请退还。对申请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费款的,系统将在纳税人下次申报时,自动抵减同税费种的应纳税费款。
制作:国家税务总局聊城市税务局
审核: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办公室
责编:桑 军
编审:刘后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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