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0 11:05:2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征字【1995】004号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普通发票防伪措施的通知》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普通发票防伪措施的通知》的通知
新地税征字【1995】004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加发奎屯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税发(1995)048号《关于统一普通发票防伪措施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在今后报送《发票需求量统计表》时适度掌握,以免全国统一更换新版普通发票时造成浪费。

附件:国税发(1995)048号“通知”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普通发票防伪措施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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