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关于做好延长2022年4、5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出口退(免)税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延长2022年4、5月份申报纳税期限有关事项的通告》,为保障出口企业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做好2022年4、5月份出口退(免)税申报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
将出口企业4、5月份申报出口退(免)税的期限延长至5月31日。对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企业办理3月所属期的增值税纳税申报后又申请办理同期出口免抵退税申报的,在该企业办理4月所属期的增值税纳税申报前完成免抵退税核准。
二、
对2021年度进料加工手册(账册)核销、来料加工免税证明核销、出口卷烟免税核销等业务的申请办理期限,一并延长至202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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