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2-4-27 10:00:31

福建人社局 闽人社办〔2022〕61号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技工院校秋季招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福建人社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技工院校秋季招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闽人社办〔2022〕61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省属技工院校主管单位:
为做好我省2022年技工院校秋季招生工作,推动青少年通过技能成长成才,造就更多高素质技能人才,为我省产业企业发展提供更多技能人才支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秋季招生工作
(一)严格招生资格申报制度。各技工院校要严格落实招生资格申报制度,经省人社厅公布具有招生资格的技工院校,方可按学校报备通过的招生专业开展招生工作。市、县属技工院校的招生资格由所属设区市人社局审核通过并签章确认后,上报省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技招办)备案。各设区市人社局应严格审核学校办学资格,对存在违规办学、侵害学生利益行为、超出办学条件招生和未按要求申报即开展招生工作的技工院校严格依法依规处理。
(二)科学制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实行年度申报制度,各设区市人社局要加强指导,各技工院校结合校舍、实习工位、师资力量等实际办学条件,科学制定2022年度秋季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各设区市人社局应以《福建省技工教育中心关于填报2021年度福建省技工院校基本情况表的通知》(闽人社培教文〔2022〕2号)中各校填报的数据为依据,进行招生数不超学校容量的总体限制把关。严禁不具备招生条件的学校开展招生,杜绝出现盲目扩招和超容量招生的现象,严禁超许可范围招生。对于租赁场地办学的,其租赁协议即将到期的(按招生学制测算),注意控制招生。
(三)规范专业设置和管理。招生专业计划实行报备制度。各技工院校要进一步规范招生专业设置和管理,建立专业动态调整机制,紧密结合社会经济发展实际需要(如康养类、家政类、化工类、冷链物流专业)、专业发展趋势、就业市场需求、企业需要、办学条件、师资队伍结构及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合理设置专业,确定专业招生计划,调整优化专业设置,压缩供过于求的专业,巩固和做大做强传统优势专业,提升专业建设水平,避免盲目增设新专业和盲目扩大招生规模的行为。专业的名称、学习年限应严格按《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2020年度增补专业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32号)规范执行,学校可进行中级工、高级工、预备技师相邻各阶段对接的教学计划安排,但只能分阶段按对应学习年限报学籍,通过阶段选拔升级,不得缩短学习年限。申请开设部颁专业目录外的专业,其专业名称在按部专业目录生成程序列入后,方可招生。
(四)规范招生宣传工作。各技工院校应将2022年度拟对外公布的招生简章(广告)报所属人社部门备案,备案通过后,方可向社会发布、招生。各设区市人社局要加大对招生宣传工作的监管力度,落实好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制度。未经报备通过的招生简章(广告),不得进行招生宣传。违规宣传的,一经查实,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取消招生资格等处理。对于存在违规招生的学校,在下一年度公布招生时可进行备注公布警示。各技工院校拟公布的招生简章(广告)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应客观真实,准确载明:学校全称、办学地点(应明确办学场所产权租赁情况)、办学性质(公办/民办)、招生类型、办学层次、学习年限、收费项目标准(含代办费)、证书类别、投诉电话(本校投诉电话、直接业务主管投诉电话、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电话)、正式学籍和毕业证书查询网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http://www.mohrss.gov.cn)等,不得有夸大其辞、虚假许诺的内容,不得擅自改变办学层次与类型,不得进行就业承诺。
(五)规范招生行为。坚持“双平台”(中招平台和省厅开发的自主招生平台)招生,以吸收更多青年报读技工院校。各校要先确保中招平台计划内申报的学生招生入学,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学生就读意向,切实维护学生及学生家长对各类技工院校招生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各技工院校应建立健全招生工作机制,严格规范和控制招生宣传费用,坚决制止有偿招生行为。
二、填报要求
(一)招生资格申报。
1.各技工院校须填写《福建省技工院校2022年招生资格申报表》(见附件1)进行招生资格申报。省属技工院校报省技招办复核备案,各设区市人社局于4月27日前完成报送工作,电子文档同时报送省技工教育中心。经省技招办复核后,通过媒体发布具有招生资格的技工院校名单,并抄送省教育厅予以公布。
2.跨设区市中招平台招生工作。《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民办技工院校属地管理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20〕73号)涉及的技工院校和省属技工院校计划跨设区市中招平台招生的,另填报《2022年各设区市技工院校招生计划申报表》(附件2)和拟在各地《中招指南》宣传的招生简章(广告),仅限于招生对象为初中毕业生的专业,所报招生专业应经直接主管报备审核通过的招生专业。经省技招办汇总后寄达有关设区市技工学校招生部门,由其转给当地教育的中招部门发布。
(二)招生简章(广告)报备。各设区市、县(市、区)属技工院校应将2022年度拟对外公布的招生简章(广告)加盖学校公章,报所在设区市人社部门备案审核。省属技工院校报备至省技招办(含纸质及电子档)。招生简章(广告)报备工作需与招生资格、招生专业申报同时在线下和线上开展,线上通过“福建省技工院校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进行。逾期报备的不予受理。
(三)招生专业报备。各校应于4月28日前向直接主管的人社部门申报《福建省技工院校2022年秋季招生专业报备表》(附件3),同时应在省软件中申报该专业的市场预测分析(可行性)报告、教学计划(教学用书情况表)、教学设施设备清单、师资配备情况表,在实际教学过程中,若有变更,还应及时修改后上报。设区市人社部门应结合学校在省软件的申报信息,进行审核,特别要加强对新专业的审核,经报备审核签章的附件3汇总至省技招办,由省人社厅正式行文公布。为适应变化的市场需求,10月份可进行第二批次招生专业报备(原则每校不超过3个专业,且以学校老专业为主),审核通过后由省技招办行文公布。非全日制(含企业新型学徒制)可随时成班申报,由省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定期行文公布。省属技工院校报省技招办、省软件备案。
(四)学籍报备申报。
1.新生学籍注册。各技工院校应根据省人社厅统一公布的招生专业名称,在省软件和“全国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统”软件(以下简称“部软件”)上申报新生学籍。省软件新生学籍申报的截止日期为秋季10月20日之前。已到校就读的新生应于当月20日之前完成学籍申报,确保新生资助不受影响。
2.材料报送。各技工院校通过省软件一式三份打印福建省技工院校2022年秋季《新生学籍登记册》,并加盖学校公章。福州、厦门市所属技工院校经市人社部门备案盖章后,由市局汇总报省技招办备案;其余市(或县)属技工院校经设区市人社部门备案审核盖章后,报省技招办备案盖章。省属校直接报省技招办备案盖章。报备完成后,校、设区市、省级各存一份。
三、工作要求
各校要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严格遵守有关招生政策,各设区市人社局要坚持依法监管、从严治理,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各地要按规定扩大招生范围、拓展招生渠道。全面完成省厅下达给各地的招生计划任务,各技工院校要深入农村地区和偏远山区招生,特别是要采取多种优惠措施,招收有意愿到技工院校学习培训的有返贫倾向家庭青年,并切实落实优先入读、优先提供免学费和助学金,优先安排实习、优先推荐就业。
对违反招生政策、扰乱招生秩序、重复或虚假注册学籍、骗(套)取国家财政补助资金、影响社会稳定和造成不良影响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严厉依法查处。
   
联系方式:
电话:0591-87505352, 联系人:李静、尤祖清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井大路龙山巷14号龙山大厦5层
福建省技工教育中心 (邮编:350001)
电子邮箱:jgjyyjs@rst.fujian.gov.cn
   
附件:1.福建省技工院校2022年招生资格申报表
2. 2022年各设区市技工院校招生计划申报表
3. 福建省技工院校2022年秋季招生专业报备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2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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