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政策君 发表于 2022-4-26 04:30:06

怀化税务:社会保险费政策学习之补贴、抵税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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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要点

根据《湖南省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规定,我省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单位)和公益性岗位招用残疾就业困难人员和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残疾高校毕业生就业且依法履行了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缴纳义务,并与之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按规定申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对进行灵活就业登记的就业困难残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残疾毕业生,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且履行了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的,可按规定申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补贴。
——《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残疾人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的意见>的通知》(湘残联字﹝2021﹞11号)

政策要点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困难群体可享受代缴政策。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特别困难群体,县市区人民政府按每人每年100元缴费档次给予全部代缴;对其他缴费困难群体,县市区人民政府按每人每年100元缴费档次给予部分或全部补贴。有条件的县市区可适当提高代缴标准。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20〕19号)

政策要点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
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
——《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我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及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湘财税〔2019〕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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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怀化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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