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增值税留抵退税新政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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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推出新一批“税务讲堂”系列课程,为纳税人缴费人集中解读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本期课程由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刘运毛担任主讲人,对2022年增值税留抵退税新政进行详细讲解,方便广大纳税人更好地理解和享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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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发展,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2022年3月21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明确了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留抵退税政策。同时,税务总局相应配套制发了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对相关征管问题进行明确。
大规模留抵退税有三大特点:一是聚焦小微企业和重点支持行业;二是增量留抵和存量留抵并退;三是制度性、一次性和阶段性安排并举。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两大类:一是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政策,即在2022年对所有行业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并按月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二是制造业等行业留抵退税政策,对“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等六个行业符合条件的企业,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并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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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留抵退税有几点需要特别注意。
比如将先进制造业按月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的政策范围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六个重点行业,并作为一项长期性政策;对所有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在2019年4月1日前形成的存量留抵税额一次性予以退还;2019年开始实施的普遍性留抵退税政策,设置了“连续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且第六个月不低于50万元”的退税门槛,此次对小微企业阶段性取消这一退税门槛,执行期限为2022年12月31日前;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留抵退税政策的适用主体不仅指企业,还包括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个体工商户等。
留抵退税政策适用主体如何确定?
对于适用制造业等六个行业留抵退税政策纳税人的确定,政策延续了此前先进制造业留抵退税政策“从主”适用原则,即按照纳税人的主营业务来判断纳税人是否满足行业相关条件,而非以纳税人登记的行业确定。在企业规模的划型标准上,主要按照人民银行等5部门发布的《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和工信部等4部委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两个指标来划定。同时,对两个标准中未设置这两个指标的行业,以及未纳入两个标准划型的行业,也明确了具体划型标准。
纳税人比较关心的此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衔接的问题?
按照现行规定,纳税人不能同时适用留抵退税政策和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也就是说,享受过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的,不得申请留抵退税;反之,已获得留抵退税的,不能再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此次留抵退税力度加大后,可能有此前选择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的纳税人,希望重新选择留抵退税;也可能有纳税人在申请留抵退税时未考虑全面,希望给予重新选择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的机会。针对纳税人关切,有关公告明确纳税人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取得的留抵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退还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适用制造业等六个行业留抵退税政策的纳税主体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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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适用制造业等六个行业留抵退税政策纳税人的确定,延续了此前先进制造业留抵退税政策“从主”适用原则,按照纳税人的主营业务来判断纳税人是否满足行业相关条件,而非以纳税人登记的行业确定。也就是说,只要纳税人从事制造业等六个行业业务相应发生的增值税销售额合计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即符合制造业等六个行业的主体条件。
这里需要着重说明三个问题:第一,关于销售额比重的计算区间。销售额比重根据纳税人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的销售额计算确定。需要大家注意的是,在计算销售额占比时,计算公式的分子为六个行业项下增值税销售额的合计数。
第二,关于行业登记信息。对于纳税人六类收入占比超过50%,但纳税人登记的行业信息不属于这六个行业的,特别是六个行业中某类收入为该纳税人各类收入的最高值时,建议纳税人及时按规定办理行业登记信息变更。
第三,关于先进制造业留抵退税政策停止执行。在先进制造业增量留抵退税政策扩大到制造业等六个行业,并对存量留抵税额实施退税后,制造业等六个行业留抵退税政策已经完全覆盖了此前的先进制造业增量留抵退税政策。因此,新政实施后,先进制造业增量留抵退税政策同时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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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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