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威03 发表于 2022-4-25 12:10:09

文件发布:重庆市发布新版税收优惠政策汇编(附目录)!

重庆市发布新版税收优惠政策汇编
(第883期)
http://file.tax100.com/o/202204/25/705_1650859808761.png?width=1080&size=458562
来源:重庆财政
重庆市财政局日前公布了2021版税收优惠政策指南,一共汇编356项税收优惠政策,与2020年版相比,删减了已经到期、停止执行的政策25项,新增了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出台的政策56项。
新版指南和以往大体相同,第一部分为政策解读,对每项税收政策从享受主体、优惠内容、享受条件、政策依据四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说明。第二部分为文件汇编,对所有正在执行的税收优惠政策,从促进相关产业发展、普惠性税收优惠、区域性税收优惠、适用于特定情况的税收优惠等四个方面进行了分类汇编。为了快速检索、高效查阅,指南还提供了电子档的目录及文件内容索引。
附件下载:
1.税收优惠政策文件汇编汇总2021版本.docx
2.2021年税收优惠政策指南.docx
3.索引查询.zip

2021年税收优惠政策指南
第一篇 促进相关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促进农业发展的税收政策
(一)增值税
1、金融机构向农户发放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2、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涉农贷款可简易征收增值税
3、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涉农贷款利息收入可简易征收增值税
4、小额贷款公司涉农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5、金融机构涉农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6、进口饲料免征进口增值税
7、进口种子、种源免征进口增值税
8、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
9、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
10、特定粮食企业免征增值税
11、部分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
12、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
13、豆粕以外的粕类产品免征增值税
14、滴灌带和滴灌管免征增值税
15、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
16、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17、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18、蔬菜流通免征增值税
19、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免征增值税
20、“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免征增值税
21、对粮食和大豆免征增值税
22、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收入免征增值税
23、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24、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可简易征收增值税
25、国有农用地出租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26、对符合条件的单位进口符合条件的动植物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企业所得税
1、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从事规定的饮水工程新建项目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
2、小额贷款公司涉农利息收入减征所得税
3、对金融机构和保险公司涉农利息收入和保费收入减征所得税
4、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免(减)征企业所得税
5、农产品初加工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6、“公司+农户”经营模式所得免(减)征企业所得税
7、金融企业涉农贷款按比例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三)个人所得税
1、个人、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四业”取得的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城镇土地使用税
1、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45
3、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经营农产品的土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4、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用的生产、办公用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五)耕地占用税
1、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农用地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2、对符合条件的占用耕地免征、减征耕地占用税
(六)房产税
1、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经营农产品的房产暂免征收房产税
2、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用的生产、办公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七)车辆购置税
1、农用三轮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八)契税
1、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2、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建设饮水工程而承受土地使用权免征契税
3、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免征契税
(九)印花税
1、农村清产核资收回集体资产免征印花税
2、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3、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建设饮水工程相关的书据、合同等免征印花税
二、促进交通、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的税收政策
(一)增值税
1、飞机维修劳务增值税税负超过6%部分即征即退
2、铁路系统内部修理货车业务免征增值税
3、生产销售新支线飞机减按5%征收增值税并对因此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
4、从事大型民用客机发动机、中大功率民用涡轴涡桨发动机研制的纳税人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
5、从事大型客机研制的纳税人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
6、运输企业购进符合条件的船舶可退还增值税
7、国际航行船舶加注燃料油可退还增值税
(二)企业所得税
1、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2、企业投资者持有2019-2023年发行的铁路债券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
1、符合条件的民航机场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2、港口的码头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3、厂区以外的铁路专用线、公路等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4、铁道部所属铁路运输企业享受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5、股改铁路运输企业及合资铁路运输公司自用的土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6、物流企业仓储用地减按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7、从事大型民用客机发动机、中大功率民用涡轴涡桨发动机研制的纳税人及其全资子公司自用的科研、生产、办公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8、从事大型客机研制的纳税人及其全资子公司自用的科研、生产、办公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耕地占用税
1、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减征耕地占用税
(五)房产税
1、铁道部所属铁路运输企业免征房产税
2、股改铁路运输企业及合资铁路运输公司自用的房产暂免征收房产税
3、从事大型民用客机发动机、中大功率民用涡轴涡桨发动机研制的纳税人及其全资子公司自用的科研、生产、办公房产免征房产税
4、从事大型客机研制的纳税人及其全资子公司自用的科研、生产、办公房产免征房产税
(六)车辆购置税
1、购置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七)印花税
1、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暂免印花税
2、特殊物资运费结算凭证免印花税
(八)个人所得税
1、个人投资者持有2019-2023年发行的铁路债券收入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九)关税
1、对民用飞机整机设计制造企业、国内航空公司、维修单位、航空器材分销商进口符合条件的维修用航空器材,免征进口关税
三、促进科技进步、自主创新的税收政策
(一)增值税
1、动漫企业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
3、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收入免征增值税
4、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
5、研发机构进口符合条件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增值税
6、科技馆等机构对外开放的科普基地购买特定物资不(免)征进口增值税
7、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企业所得税
1、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软件产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3、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4、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按投资额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5、科研机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6、技术转让所得免(减)征企业所得税
7、技术先进型服务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8、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9、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10、对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可选择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11、转让创新企业CDR价差所得和持有创新企业CDR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三)个人所得税
1、高新技术企业技术人员股权奖励可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个人股东转增股本可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3、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按投资额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4、转让创新企业CDR价差所得和持有创新企业CDR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5、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征个人所得税
(四)消费税
1、研发机构进口符合条件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征消费税
(五)关税
1、研发机构进口符合条件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
2、科技馆等机构对外开放的科普基地购买特定物资免征进口关税
四、促进节能减排与资源综合运用的税收政策
(一)增值税
1、销售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50%
2、销售自产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
3、销售新型墙体材料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
4、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
5、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货物转让、服务免征增值税
6、能源资源勘探开发项目进口符合条件的设备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7、对经批准建设的跨境天然气管道和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储运装置项目及扩建项目,按比例返回进口环节增值税
8、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再生资源,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9、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符合条件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二)企业所得税
1、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减按90%计入当年收入总额
2、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3、清洁基金取得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4、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5、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经营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6、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限额抵免企业所得税
7、第三方防治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消费税
1、成品油生产企业生产消耗的自产成品油免(退)消费税
2、利用废弃的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
3、生产消耗的石脑油、燃料油免(退)消费税
4、符合条件的电池、涂料免征消费税
5、废矿物油再生油品免征消费税
(四)城镇土地使用税
1、生产核系列产品的厂矿除生活区、办公区用地外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2、火电厂厂区、水电站的发电厂房、供电部门符合条件的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3、符合条件的水利设施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4、符合条件的煤炭企业用地暂免征土地使用税
5、符合条件的矿山企业用地暂免征土地使用税
6、符合条件的林业系统用地暂免征土地使用税
7、符合条件的核电站用地免(减)征收土地使用税
8、石油天然气生产建设用地、工矿区消防设施等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五)资源税
1、原油、天然气开采免(减)征资源税
2、开采原油过程中加热修井用油免征资源税
3、开采衰竭期矿山减征30%资源税
4、充填开采煤炭资源税减征50%
5、开采页岩气资源税(按6%的规定税率)减征30%
6、煤炭开采企业因安全生产需要抽采的煤成(层)气免征资源税
(六)车辆购置税
1、购置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七)车船税
1、节能汽车、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免(减)征车船税
(八)环境保护税
1、排放符合条件的污染物免(减)征环境保护税
(九)关税
1、能源资源勘探开发项目进口符合条件的设备,免征进口关税。
五、促进教育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事业发展的税收政策
(一)增值税
1、血站供应给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免征增值税
2、养老机构满足条件的相关行为免征增值税
3、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
4、境外捐赠人无偿捐赠的直接用于教育的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增值税
5、符合条件的院校进口科教用品,免征进口增值税
6、进口用于科学研究、试验和教学的仪器、设备免征增值税
7、满足条件的相关电影企业免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增值税
8、符合条件的出版物增值税先征后退(50%-100%)
9、图书批发、零售免征增值税
10、科普活动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
11、中外合作办学提供学历教育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12、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或者进口罕见病药品的企业减按3%征收增值税
13、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免征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增值税
14、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等社区家庭服务业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15、电影放映服务免征增值税
16、对卫生健康委委托进口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消费税
1、符合条件的院校进口科教用品免征消费税
(三)企业所得税
1、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以符合条件的收入可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2、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等社区家庭服务业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4、电影行业企业2020年度亏损结转年限延长至8年
(四)城镇土地使用税
1、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2、军工企业军工产品科研生产等用地免(减)征土地使用税
3、血站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4、老年服务机构自用土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5、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市政街道、广场以及绿化地带用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6、符合条件的体育场馆用地免(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7、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营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8、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9、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0、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五)耕地占用税
1、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六)房产税
1、血站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2、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暂免征相应税费
3、符合条件的体育场馆用地免(减)征房产税
4、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5、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6、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七)车辆购置税
1、对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八)车船税
1、老年服务机构自用车船暂免征车船使用税
2、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自用的车船免征车船使用税
(九)关税
1、境外捐赠人无偿捐赠的直接用于教育的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
2、符合条件的院校进口科教用品免征进口关税
3、对卫生健康委委托进口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免征进口关税。
(十)契税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教学的,免征契税
2、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免征契税
(十一)印花税
1、图书、报刊征订凭证暂免征印花税
(十二)城市维护建设税
1、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十三)教育费附加
1、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教育费附加费
六、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等的税收政策
(一)企业所得税
1、企业或个人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相应比例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个人所得税
1、符合条件的房屋出租暂减征个人所得税
2、城镇住房保障家庭从地方政府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3、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按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土地增值税
1、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免征土地增值税
2、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免征土地增值税
(四)城镇土地使用税
1、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3、个人出租住房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4、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五)房产税
1、符合条件的住房租赁免(减)征房产税
2、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征收房产税
3、公租房免征房产税
4、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六)契税
1、个人购买住房减征契税
2、夫妻因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发生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的,免征契税
3、购买安置住房免征契税
4、经济适用住房购置免(减)征契税
5、售后回租再回购的房屋、土地免征契税
6、个人房屋被征收购置房屋或产权调换房屋免征契税
7、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房屋、土地权属转移转换免征契税
8、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
9、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
(七)印花税
1、符合安置住房相关规定的免征印花税
2、符合条件的经济适用住房免征(按比例免征)印花税
3、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4、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建设、管理、购买或者租赁公租房免征印花税
(八)增值税
1、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
2、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入未完工的房地产老项目继续开发后,以自己名义立项销售的不动产,可按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3、住房租赁企业向特定对象出租住房可以选择简易计税
七、促进大数据信息产业引导等的税收政策
(一)增值税
1、集成电路重大项目企业购进设备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
3、销售软件产品税负超过3%即征即退
4、多元件集成电路、非电磁干扰滤波器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6%
5、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企业所得税
1、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对于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固定资产可以采用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2、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经营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3、软件企业符合条件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可作为不征税收入
4、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据实税前扣除职工培训费用
5、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以及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生产企业、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生产经营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6、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
7、国家鼓励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定期减免所得税
8、国家鼓励集成电路生产企业亏损结转期限延长至10年
9、国家鼓励集成电路设计等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10、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
1、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房产税
1、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五)关税
1、新型显示器件生产企业进口符合条件的原材料、消耗品以及零部件免征进口关税
2、新型显示产业关键原材料、零配件生产企业进口符合条件的原材料、消耗品免征进口关税
3、集成电路企业进口符合条件的原材料、消耗品、零配件免征进口关税
八、促进汽车等制造业发展的税收政策
(一)增值税
1、竹刻、木扇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3%
2、为生产符合条件的重大技术装备或产品进口符合条件的商品免征进口增值税
3、边销茶生产企业销售自产的边销茶及经销企业销售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
4、玄武岩纤维及其制品、安全别针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9%
5、先进制造业纳税人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6、二手车经销商销售二手车减按0.5%征收增值税
(二)企业所得税
1、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的行业范围扩大至全部制造业领域
(三)关税
1、为生产符合条件的重大技术装备或产品进口符合条件的商品免征进口增值税
(四)车辆购置税
1、满足相关条件的企业购买车辆免征车俩购置税
九、其他
(一)增值税
1、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2、拍卖行受托拍卖免税文物艺术品代为收取的货款可不计入拍卖行的增值税应税收入
3、提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
4、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5、对以出口货物为保险标的的产品责任保险和产品质量保证保险免征增值税。
(二)企业所得税
1、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规定部分的18%(含本数)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2、对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取得的符合条件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3、保险公司按规定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准予据实税前扣除。
4、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
1、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自用的承担商品储备业务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对符合条件的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房产税
1、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自用的承担商品储备业务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2、对符合条件的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免征房产税
(五)印花税
1、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资金账簿以及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2、对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应税凭证,免征印花税
(六)城建税
1、对黄金交易所会员单位通过黄金交易所销售且发生实物交割的标准黄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2、对上海期货交易所会员和客户通过上海期货交易所销售且发生实物交割并已出库的标准黄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七)个人所得税
1、对境外个人投资者投资中国境内原油期货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第二篇 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
一、加计扣除
(一)企业所得税
1、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75%
2、研发设备一次性扣除或加速折旧
3、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对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
4、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税前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二、改制重组
(一)增值税
1、资产重组涉及的货物、不动产和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2、转制为企业的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相关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企业所得税
1、符合条件的改制重组可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
2、符合条件的债务重组可选择分期递延纳税
3、转制为企业的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免征五年企业所得税
(三)土地增值税
1、改制重组涉及房地产转移变更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四)契税
1、因改制重组、行政性调整等承受原单位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2、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免(减)征契税
3、转制为企业的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中涉及的契税享受相应税收优惠
4、外国银行分行按规定改制为外商独资银行(或其分行),改制后的外商独资银行(或其分行)承受原外国银行分行的房屋权属的,免征契税
(五)印花税
1、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变更的合同免印花税
2、转制为企业的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中涉及的印花税享受相应税收优惠
(六)房产税
1、转制为企业的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免征五年房产税
(七)城市维护建设税
1、转制为企业的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中涉及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享受相应税收优惠
三、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
(一)增值税
1、增值税起征点上浮
2、月销售额10万元或者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3、金融机构向小型、微型企业发放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企业所得税
1、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减计应纳税所得额且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3、金融企业对其中小企业贷款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三)印花税
1、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减征印花税
(四)个人所得税
1、个人转让新三板(含北交所)挂牌公司非原始股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2、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含北交所)按照持股期限免征或按50%计应纳税所得额
3、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五)城镇土地使用税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六)资源税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减征资源税
(七)耕地占用税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减征资源税
(八)房产税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减征房产税
(九)城市维护建设税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减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十)教育费附加税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减征教育费附加税
(十一)地方教育费附加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减征地方教育费附加
四、鼓励投资
(一)增值税
1、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增值税
2、经国务院批准对外开放的货物期货品种保税交割业务暂免征收增值税
(二)企业所得税
1、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转让所得可分期递延缴纳企业所得税
2、境外投资者再投资所有非禁止项目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
3、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个人所得税
1、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转让所得可分期递延缴纳个人所得税
2、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可按照被转让项目对应投资额的70%抵扣其可以从创投企业应分得的经营所得
3、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和通过基金互认买卖香港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五、保障残疾人随军人员等重点群体
(一)增值税
1、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个体户增值税限额即征即退
2、安置随军家属和军队转业干部的新办企业限期免征增值税
3、随军家属和军队转业干部创业限期免征增值税
4、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或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予以定额扣减增值税
5、残疾人提供应税服务、劳务免征增值税
6、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和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的企业按限额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
(二)企业所得税
1、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予以定额扣减企业所得税
2、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的企业按限额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3、安置随军家属和军队转业干部的新办企业限期免征企业所得税
(三)个人所得税
1、随军家属和军队转业干部提供应税服务免征个人所得税
2、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予以定额扣减个人所得税
3、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按限额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四)城镇土地使用税
1、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自用土地暂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五)房产税
1、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
(六)印花税
1、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七)城市建设维护税
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或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予以定额扣减城市建设维护税
2、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和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的企业按限额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城市建设维护税
(八)教育费附加
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或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予以定额扣减教育费附加
2、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和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的企业按限额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
(九)地方教育费附加
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或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予以定额扣减地方教育费附加
2、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和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的企业按限额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地方教育费附加
六、捐赠
(一)增值税
1、受赠境外捐赠慈善物资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2、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增值税
3、受赠境外捐赠物资用于疫情防控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企业所得税
1、符合条件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2、企业用于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
3、符合条件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捐赠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4、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个人所得税
1、符合条件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准予在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2、符合条件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准予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四)关税
1、受赠境外捐赠慈善物资免征进口环节关税
2、受赠境外捐赠物资用于疫情防控免征进口环节关税
(五)消费税
1、受赠境外捐赠物资用于疫情防控免征进口环节消费税
七、其他
(一)增值税
1、增值税税率调整以及增值税相关抵扣退税等政策调整
2、特定货物销售增值税简易征收
3、符合条件的中央财政补贴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4、海南离岛旅客购物免征进口增值税
(二)企业所得税
1、职工教育经费扣除税率调整
2、固定资产折旧一次性税前扣除
3、固定资产折旧一次性税前扣除标准提高至500万元
4、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5、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以及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符合条件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6、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7、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向会员收取的20%风险准备金以及2%的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8、企业发行的符合条件的永续债适用相关的企业所得税政策
9、对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境外经纪机构),从事中国境内原油期货交易取得的所得(不含实物交割所得),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10、对境外经纪机构在境外为境外投资者提供中国境内原油期货经纪业务取得的佣金所得,不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劳务所得,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11、对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
(三)个人所得税
1、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2、获得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的员工递延缴纳个人所得税
3、获得上市公司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的个人适当延长纳税期限
4、在中国境内满足居住天数条件的无住所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5、符合条件的远洋船员个人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6、居民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在中国境外已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允许在抵免限额内从其该纳税年度应纳税额中抵免
7、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
8、符合条件的居民个人可以免于办理汇算清缴
9、外籍个人可选择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
10、中央企业负责人任期激励单独计税优惠
(四)城镇土地使用税
1、地下建筑用地减征50%城镇土地使用税
(五)印花税
1、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
(六)车船税
1、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一次性免征改挂当年车船税
(七)车辆购置税
1、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一次性免征改挂当年车船税
2、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第三篇 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
一、促进自贸区发展的税收政策
(一)增值税
1、符合条件的出口货物劳务实行免征和退还增值税政策
2、融资租赁出口货物试行增值税出口退税政策
3、融资租赁海洋工程结构物试行增值税出口退税政策
4、重庆两路寸滩保税港区域符合条件的货物予以保(退)税
(二)消费税
1、融资租赁出口货物试行消费税出口退税政策
2、融资租赁海洋工程结构物试行消费税出口退税政策
二、西部地区发展的税收政策
(一)企业所得税
1、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关税
1、西部地区内资鼓励类产业、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及优势产业进口自用设备免征关税
三、服务外包主要城市的税收政策
(一)增值税
1、软件及信息服务外包企业进口自用设备、技术等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企业所得税
1、软件及信息服务外包产业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税前加计扣除
(三)关税
1、软件及信息服务外包企业进口自用设备、技术等免征关税
(四)城市维护建设税
1、信息服务外包企业技术转让、咨询等收入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五)教育费附加
1、信息服务外包企业技术转让、服务收入免征教育费附加
四、启运港退税试点城市的税收政策
(一)增值税
1、对符合条件的从启运地口岸启运报关、从经停港报关出口的出口企业实行启运港退税政策
五、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场所的税收政策
(一)增值税
1、重庆西永综合保税区一般纳税人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购买货物适用保税政策、销售货物适用保税和出口退(免)税政策
(二)消费税
1、重庆西永综合保税区一般纳税人进口设备免征消费税、购买货物适用保税政策、销售货物适用保税和出口退(免)税政策
(三)关税
1、重庆西永综合保税区一般纳税人进口设备免征关税、购买货物适用保税政策、销售货物适用保税和出口退(免)税政策
六、促进海南自贸港发展的税收政策
(一)增值税
1、全岛封关运作前,对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进口自用的生产设备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2、全岛封关运作前,对消博会展期内销售的规定上限以内的进口展品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3、全岛封关运作前,对符合条件的国内航线航班加注的保税航油免征增值税
(二)消费税
1、全岛封关运作前,对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进口自用的生产设备免征进口环节消费税。
2、全岛封关运作前,对消博会展期内销售的规定上限以内的进口展品免征进口环节消费税
3、全岛封关运作前,对符合条件的国内航线航班加注的保税航油免征消费税
(三)关税
1、全岛封关运作前,对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进口自用的生产设备免征关税。
2、全岛封关运作前,对消博会展期内销售的规定上限以内的进口展品免征进口关税
3、全岛封关运作前,对符合条件的国内航线航班加注的保税航油免征关税
第四篇 适用于特定情况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易地扶贫搬迁
(一)个人所得税
1、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取得的资金补偿等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
1、安置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契税
1、安置住房及用于建设安置住房的土地免征契税
(四)印花税
1、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征印花税
二、冬奥会和冬残奥会企业赞助
(一)增值税
1、赞助企业向北京冬奥组委免费提供的有关的服务免征增值税
2、向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提供赞助相关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消费税
1、向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提供指定货物或服务免征消费税
(三)企业所得税
1、非居民企业取得的与北京冬奥会有关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四)个人所得税
1、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临时来华从事北京冬奥会相关工作免征个人所得税
(五)关税
1、满足条件的进口奥运物资无须补缴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
(六)印花税
1、国际奥委会相关实体与北京冬奥组委签订合同免征印花税
三、进博会展期内销售进口展品
(一)增值税
1、进博会展期内销售进口展品免征进口增值税
(二)消费税
1、进博会展期内销售进口展品免征进口消费税
(三)关税
1、进博会展期内销售进口展品免征进口关税
四、新冠肺炎疫情
(一)增值税
1、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2、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3、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货物,免征增值税
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增值税
(二)消费税
1、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货物,免征消费税
(三)企业所得税
1、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2、符合条件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捐赠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五)城市维护建设税
1、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货物,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2、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3、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六)教育费附加
1、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货物,免征教育费附加
2、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教育费附加
3、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教育费附加
(七)地方教育费附加
1、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货物,免征地方教育费附加
2、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地方教育费附加
3、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地方教育费附加
(八)个人所得税
1、疫情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九)房产税
1、中小困难企业经核准后可给予3个月的房产税减免
(十)城镇土地使用税
1、中小困难企业经核准后可给予3个月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
五、服贸会展期内销售进口展品
(一)增值税
1、服贸会展期内销售进口展品免征进口增值税
(二)消费税
1、服贸会展期内销售进口展品免征进口消费税
(三)关税
1、服贸会展期内销售进口展品免征进口关税
六、2022年亚运会和亚残运会
(一)增值税
1、杭州亚运会组委会取得的转播收入等免征增值税
2、企业根据赞助协议向组委会免费提供的与杭州亚运会有关的服务,免征增值税
3、组委会进口符合条件的物资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消费税
1、组委会进口符合条件的物资免征进口环节消费税
(三)关税
1、组委会进口符合条件的物资免征进口环节关税
(四)土地增值税
1、对组委会赛后出让资产取得的收入,免征土地增值税
(五)印花税
1、对组委会使用的营业账簿和签订的各类合同等应税凭证免征印花税
2、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物品)捐赠给组委会所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六)企业所得税
1、赞助、捐赠杭州亚运会的资金、物资、服务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374
七、第18届世界中学生运动会等三项国际综合运动会
(一)增值税
1、组委会取得的转播收入等免征增值税
2、组委会进口符合条件的物资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消费税
1、组委会进口符合条件的物资免征进口环节消费税
(三)关税
1、组委会进口符合条件的物资免征进口环节关税
(四)土地增值税
1、对组委会赛后出让资产取得的收入,免征土地增值税
(五)印花税
1、对组委会使用的营业账簿和签订的各类合同等应税凭证免征印花税
2、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物品)捐赠给组委会所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八、中西部地区国际性展会的税收政策
(一)增值税
1、“十四五”期间中西部地区国际性展会展期内销售的符合条件的进口展品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消费税
1、“十四五”期间中西部地区国际性展会展期内销售的符合条件的进口展品免征进口环节消费税
(三)关税
1、“十四五”期间中西部地区国际性展会展期内销售的符合条件的进口展品免征进口关税
九、国家税收协定
(一)船舶吨税
1、巴拿马共和国籍的应税船舶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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