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政策君 发表于 2022-4-24 23:12:30

人间四月天,读书好时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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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清和雨乍晴,南山当户转分明”,人间四月天,一年之中气候最宜人的时节,提到四月,不得不说到一年一度的“世界读书日”。
1995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宣布4月23日为“世界读书日”,全称为“世界图书与版权日”,又被称为“世界图书日”。而关于图书,我们也有一系列的税收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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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版环节的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一)对下列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
1.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各级组织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各级人大、政协、政府、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科协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新华社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军事部门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上述各级组织不含其所属部门。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增值税先征后退范围掌握在一个单位一份报纸和一份期刊以内。)
2.专为少年儿童出版发行的报纸和期刊,中小学的学生教科书。
3.专为老年人出版发行的报纸和期刊。
4.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
5.盲文图书和盲文期刊。
6.经批准在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五个自治区内注册的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
7.列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公告附件1的图书、报纸和期刊。
(二)对下列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先征后退50%的政策:
1.各类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但上述提到的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出版物除外。
2.列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公告附件2的报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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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印刷、制作业务的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对下列印刷、制作业务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
1.对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的印刷或制作业务。
2.列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公告附件3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印刷企业的印刷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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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免征增值税
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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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热点问题
(一)对享受出版环节的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的纳税人有什么要求呢?
享受出版环节的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的纳税人,必须是具有相关出版物出版许可证的出版单位(含以“租型”方式取得专有出版权进行出版物印刷发行的出版单位)。承担省级及以上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出版、发行任务的单位,因进行重组改制等原因尚未办理出版、发行许可证变更的单位,经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商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可以享受相应的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二)对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在财务核算及合规出版方面有什么要求呢?
纳税人应当将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出版物在财务上实行单独核算,不进行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本公告规定的优惠政策。违规出版物、多次出现违规的出版单位及图书批发零售单位不得享受本公告规定的优惠政策。上述违规出版物、出版单位及图书批发零售单位的具体名单由省级及以上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及时通知相应财政监管局和主管税务机关。
(三)已经按软件产品享受增值税退税政策的电子出版物还能不能享受上述先征后退优惠呢?
已按软件产品享受增值税退税政策的电子出版物不得再按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公告申请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四)对上述提到的“出版物”该怎么理解?
“出版物”,是指根据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出版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所述图书、报纸和期刊,包括随同图书、报纸、期刊销售并难以分离的光盘、软盘和磁带等信息载体。
(五)图书、报纸、期刊(即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包含哪些范围?
1. 图书、报纸、期刊(即杂志)的范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的规定执行。
2.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范围,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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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举个例子
从事纸质图书批发零售的A公司2022年3月销售图书取得收入100万元,其中销售由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的出版单位出版,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书籍共计90万元,A公司对所销售的符合免税优惠政策条件的图书在财务上已实行单独核算,未发生过违规事项,则A公司可以就符合免税条件的收入90万元申报享受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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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别再因为被疫情阻挡了看世界的脚步而焦虑啦,美好的风景如果不能身临其境,也可以在书里找,在诗里找。每本书都是一个世界,趁着阳光正好微风不燥的四月天,让我们一起用阅读开启广阔的世界,不负好时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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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厦门税务
供稿:翔安区税务局
编发: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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