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 | “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系列: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生产、生活性服务业)
http://file.tax100.com/o/202204/22/889_1650557430182.jpg?width=1080&size=68436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生产、生活性服务业)
【享受主体】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政策内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享受期限】2019年4月1日至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39号)第七条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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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主播:
国家税务总局肥城市税务局 高泽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肥城市税务局
审核: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法制科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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