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0 10:27:12

浙地税二[1997]266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一九九七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一九九七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浙地税二[1997]266号
【发布文号】 浙地税二[1997]266号
【发文日期】 1998-01-16
【是否有效】 全文失效

各地、市、县(区、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一分局、二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一九九七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7]17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浙地税二[1997]273号)精神,认真做好九七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

(编者注:浙地税发[2007]69号公布此文件全文已失效或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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