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个“栗子”,2022年涉企非税收入优惠这样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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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有效应对疫情新变化新冲击进一步助企纾困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25号),其中涉及了部分非税收入降费减负政策,为广大缴费人送来了大礼包、及时雨。
小编以“政策+案例”的形式,梳理了2022年企业可以享受的各类非税收入优惠,快快收藏起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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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
政策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税额的50%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苏财税〔2022〕6号)
举例
举例1:
A公司为个人独资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能否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答:按照政策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三类主体均可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如果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是可以申报享受本次“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的。
举例2:
B公司成立于2021年7月,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2022年3月31日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分别为160人和3800万元。
情形一:B公司如何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半优惠政策?
答:B公司为新设立企业,如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可直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如B公司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要区分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前和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两个阶段来适用政策。
情形二:B公司于2021年12月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季度销售收入120万元,该公司于2022年4月8日申报1季度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时尚未办理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该公司能否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答:B公司属于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且尚未办理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可采用4月的上月末,即2022年3月31日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两项条件,来判断能否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本例中,因为B公司2022年3月31日的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所以可以享受优惠。
情形三:B公司于2022年5月10日办理2021年度汇算清缴后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B公司需要对2022年4月8日申报的1季度两个附加进行更正吗?
答:无须更正。首次办理汇算清缴申报前,已按规定申报缴纳“六税两费”的,不再根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进行更正。此外,B公司自办理汇算清缴的次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不得再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情形四:若B公司2022年5月10日办理2021年度汇算清缴后确定属于小型微利企业。该公司2季度销售收入28万元,那么该公司7月份申报2季度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时,如何确定“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政策和其他优惠政策享受顺序?
答:财税10号公告和税务总局3号公告的有关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次减免优惠。在享受优惠的顺序上,是先享受其他优惠,再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B公司2季度销售收入28万元,应当先享受财税〔2016〕12号两个附加免征优惠政策。
02
文化事业建设费
政策
减半收取广告业、娱乐业企业2022年文化事业建设费。
——《关于有效应对疫情新变化新冲击进一步助企纾困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25号)
自2019年7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中央和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统一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落实财政部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苏财综〔2019〕32号)
举例
举例1:
A公司为户外广告经营单位,是否能申报享受减半优惠?
答:按照政策规定,在境外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在境内提供广告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广告服务接受方为扣缴义务人,可享受减半优惠。
举例2:
B公司为娱乐业个体户,是否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是否能申报享受减半优惠?
答:按照政策规定,在境内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缴费义务人,可享受减半优惠。
03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政策
政策1: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根据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和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设置分档征收比例,其中,对安置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1.5%的征缴单位在基准分档标准上迭加七折优惠,鼓励用人单位增加残疾人就业。具体征收比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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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通知》(扬发改价格发〔2020〕214号)
政策2: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2019年 第98号)
举例
A公司如何申报享受残保金相关优惠政策,需要向税务局报送哪些资料?
答:符合优惠政策,申报即可自动享受,将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就可以了。
04
工会经费
政策
对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按规定免征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自2021年7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指所属期),暂缓收缴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缓缴对象仅限企业。
——《关于小规模纳税人暂缓收缴工会经费的通知》(苏工办〔2021〕34号)
举例
A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纳税。2021年第四季度销售额为40万,2022年第一季度销售额为50万,请问这两个季度的工会经费如何申报缴纳及享受优惠政策?
答:根据规定,A公司2021年第四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可享受工会经费缓缴政策,企业在电子税务局提交申报表时自动减免;2022年第一季度销售额已超过45万元,不能享受工会经费缓缴,需要据实申报缴纳工会经费。
05
水土保持补偿费防空
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政策
按现行标准的80%收取水土保持补偿费,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标准下调20%,实施期限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关于有效应对疫情新变化新冲击进一步助企纾困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25号)
举例
A公司为水土保持补偿费缴费人,5月份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能否享受优惠?
答:根据规定,A公司的水土保持补偿费由当地水利部门按照优惠政策计算并确定缴费金额,再由缴费人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
来源:扬州市税务局社保和非税科
编发:扬州市税务局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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