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去” | 个人取得境外所得政策指引三
http://file.tax100.com/o/202204/21/422_1650532804843.png?width=1080&size=104713为了帮助被中国境内单位派驻境外(含港澳台)工作,且取得境外所得的自然人更好地掌握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相关知识,更加准确便捷地完成申报,我们梳理了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今天第三期课程来了,快来和小编一起看看吧!
七、抵免方法
http://file.tax100.com/o/202204/21/664_1650532805340.png?width=626&size=8779
1.来源于一国(地区)可抵免的境外税额≤该国(地区)抵免限额总额的,抵免额=来源于该国(地区)可抵免的境外税额。
2.来源于一国(地区)可抵免的境外税额>该国(地区)抵免限额总额的,抵免额=该国(地区)抵免限额总额。尚未抵免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纳税年度内在该国(地区)可抵免的境外税额中结转抵免。
3.总抵免额=∑各国(地区)抵免额
总结:取得境外所得居民个人计算个人所得税步骤
01
计算某国(地区)应汇算综合所得
抵免限额:
(1)收入额计算:计算境内应汇算综合所得收入额、分国(地区)计算境外应汇算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并计算合计值。
(2)应汇算综合所得税额计算:计算全球应汇算综合所得应纳税额。
(3)应汇算综合所得比例计算:某国(地区)应汇算综合所得比例=该国(地区)境外应汇算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境内应汇算综合所得收入额+Σ某国(地区)境外应汇算综合所得的收入额)
(4)某国(地区)应汇算综合所得抵免限额计算:某国(地区)应汇算综合所得抵免限额=全球应汇算综合所得应纳税额×该国(地区)应汇算综合所得比例
02
计算某国(地区)经营所得
抵免限额:
(1)应纳税所得额计算:计算境内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分国(地区)计算境外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并计算合计值。
(2)经营所得税额计算:计算全球经营所得应纳税额。
(3)经营所得比例计算:某国(地区)经营所得比例=该国(地区)境外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境内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Σ某国(地区)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4)某国(地区)经营所得抵免限额计算:某国(地区)经营所得抵免限额=全球经营所得应纳税额×该国(地区)经营所得比例
03
计算某国(地区)分类所得
抵免限额:
(1)某国(地区)某分类所得应纳税额计算
(2)某国(地区)某分类所得的抵免限额计算:某国(地区)某分类所得的抵免限额=某国(地区)某分类所得的应纳税额。
(3)某国(地区)分类所得抵免限额总额:某国(地区)分类所得抵免限额总额=Σ该国(地区)某分类所得的抵免限额
04
计算某国(地区)股权激励所得
抵免限额:
(1)应纳税所得额计算:计算境内股权激励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分国(地区)计算境外股权激励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并计算合计值。
(2)股权激励所得税额计算:计算全球股权激励所得应纳税额。
(3)股权激励所得比例计算:某国(地区)股权激励所得比例=该国(地区)境外股权激励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境内股权激励所得应纳税所得额+Σ某国(地区)股权激励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4)某国(地区)股权激励所得抵免限额计算:某国(地区)股权激励所得抵免限额=全球股权激励所得应纳税额×该国(地区)股权激励所得比例
05
计算某国(地区)总抵免限额:
某国(地区)总抵免限额=某国(地区)应汇算综合所得抵免限额+某国(地区)经营所得抵免限额+某国(地区)分类所得抵免限额总额+某国(地区)股权激励所得抵免限额
06
计算某国(地区)抵免额:
当某国(地区)实际已纳税额≤某国(地区)总抵免限额的,该国(地区)抵免额=该国(地区)实际已纳税额。
当某国(地区)实际已纳税额>某国(地区)总抵免限额的,该国(地区)抵免额=该国(地区)总抵免限额。
07
计算总抵免额:
总抵免额=Σ各国(地区)抵免额。
08
计算应纳税额:
计算应纳税额=全球应汇算综合所得应纳税额+全球经营所得应纳税额+全球分类所得应纳税额+全球股权激励所得应纳税额-境内预缴税额-总抵免额。
例4:居民个人张先生2021年度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工资薪金收入30万元,在A国工作期间取得工资薪金收入20万元,无其他综合所得,已知其综合所得可扣除基本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3万元、专项附加扣除4万元,还可税前扣除公益性捐赠2万元。同时,张先生当年取得来源于A国的股息红利收入10万元,已按A国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1万元。假设张先生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工资薪金已预扣预缴3万元,从A国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已经在A国缴纳个人所得税6万元。在不考虑税收协定因素的情况下,请问张先生需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解:
1.计算A国综合所得抵免限额:
(1)收入额计算:张先生2021年度取得的境内综合所得的收入额=30(万元);取得A国综合所得的收入额=20(万元);累计综合所得收入额=30+20=50(万元)。
(2)税额计算:境内外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30+20-6-3-4-2=35(万元)境内外综合所得应纳税额=35×25%-3.192=5.558(万元)。
(3)比例计算:比例=20÷50=40%。
(4)A国综合所得抵免限额=5.558×40%=2.2232(万元)
2. 计算A国分类所得抵免限额:
(1)税额计算:张先生A国分类所得应纳税额=2万元。
(2)A国分类所得抵免限额=10×20%=2(万元)
3. A国总抵免限额=2.2232+2=4.2232(万元)
4. 因A国实际已纳税额=6+1=7(万元)>A国抵免限额=4.2232(万元),故A国抵免额=4.2232(万元)。尚未抵免完毕的2.7768万元可在以后五个纳税年度申报从A国取得的境外所得抵免限额的余额中结转抵免。
5. 应纳税额=5.558+2-3-4.2232=0.3348(万元)
往期回顾
“走出去” | 个人取得境外所得政策指引二
“走出去” | 个人取得境外所得政策指引一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所得税科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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