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丽水市区及部分县局2022年4月份纳税申报期限的通告
http://file.tax100.com/o/202204/21/470_1650481559512.jpg?width=898&size=42660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报经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同意,现将丽水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丽水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莲都区税务局、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缙云县税务局和景宁畲族自治县税务局等六个税务机关2022年4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2022年4月25日。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
202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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