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政策君 发表于 2022-4-20 02:46:38

顶格享受!广西明确“六税两费”减按50%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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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持续推进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广西最近明确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征幅度,下面就带你了解一下政策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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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内容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以上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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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执行期限
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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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小微企业判断标准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
1.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2.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3.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
4.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
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前,可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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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优惠的办理方式
纳税人自行申报享受减免优惠,不需额外提交资料。纳税人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的,可依法申请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费款或者申请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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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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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22年第3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明确我区小微企业等纳税人“六税两费”减征幅度的通知》(桂财税〔202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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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编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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